关于加强常州市市区网约车车载信息化设备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加强我市市区网约车车载信息化设备(包括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音视频装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要求
《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网约车)、治安防范重要部位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等装置。根据上述规定,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确保接入本平台经营的网约车安装车载信息化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将网约车历史轨迹等静态数据以及网约车运营状态、实时定位、音视频等动态运营数据全面、准确地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
二、设备要求
卫星定位装置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应急报警装置应当具备由驾驶员手动报警的触发按钮,安装在车辆内隐蔽位置;音视频装置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JT/T 1078-2016),至少支持2路视频采集(包括车辆行驶前方以及车厢内前后排)和1路车内音频采集,采用4G或更高标准无线通讯模块,支持本地及远程调取,图片、音视频数据应当在本地至少不间断连续存储7天。
三、使用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自2024年1月26日起,网约车平台企业对新接入的网约车应当查验其音视频装置安装使用情况,以及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并将设备的种类、型号、数据标准、接入方式及设备运维服务措施报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同步进行数据对接。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新接入未安装车载信息化设备的网约车。对之前已接入的网约车,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检查其车载信息化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对未安装车载信息化设备或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网约车,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并与公安机关完成数据对接,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
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对其限制派单。
(二)加强设备管理。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车载信息化设备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修复,保证接入的网约车车载信息化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车载信息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网约车应当对其限制派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插拔设备电源中断车载信息化设备运行,不得擅自破坏车载信息化设备妨碍数据正常传输,不得擅自改变车载音视频设备位置、角度和用途,不得故意遮挡车载音视频装置。
(三)保障数据安全。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对设备存储的图片、音视频等文件进行加密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泄漏、删除、篡改网约车车载信息化设备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对在工作中获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要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安机关根据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在依法查阅、调取网约车有关数据时,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配合。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3日